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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公文处理细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等六项制度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6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2日)修订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豫交办〔2008〕41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交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规定》各项具体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除厅机关处室外)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出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单位和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表,经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交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我省交通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事(企)业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的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真实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省档案局“关于学习贯彻《规定》的通知”,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特制订《河南省交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决议、决定、指示、命令、条例、规定、批转、通知、通报等文件;

  2.省委、省政府、交通部运输部召开的会议印发本机关负责人在上级机关会议上的发言;

  3.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或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指示、批复、通报、批示、讲话、通知;

  4.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任免、奖励、处分的决定、通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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