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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措施

  (四)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以完整、准确、鲜活为目标,加强暂住人口登记、暂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基础工作,并根据条件逐步充实暂住证服务功能。建立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未成年人、流动党员和团员等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重点管控人员、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党团组织、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传染病疫情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五)加大执法检查和依法维权力度。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工商等部门要发挥整体优势,对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等行业,开展联合检查,实现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受理、快速结案的执法联动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用工单位,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婚姻、婚育等证件,以促使其申报登记。

  (六)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业主责任制。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及时登记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村(社居)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站报告。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要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房屋出租人落实安全保障和各项管理责任,严防违法犯罪活动和消防事故的发生;要实行社会化管理,积极探索社区物业管理、出租屋委托管理、企业自主管理、村(社居)自治管理、中介组织管理等社会化管理模式;要建立协作管理机制,房管、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对出租屋、中小旅馆、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依法监督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制定《合肥市出租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条例》,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建立出租屋信息服务管理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出租房屋的行为。

  (八)加强流动人口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部门要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以法律援助中心、148指挥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法制宣传、公证等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对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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