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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08〕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务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
  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四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进机关、进公益事业、进公共场所和进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拓展,逐步形成“七进”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源管理与控制,实行危险源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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