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围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突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
(二)组织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制度,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同时,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今年的具体培训教育内容,组织举办全市应急管理理论知识研修班,并及时落实公务员培训考核计划。
(三)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七进”单位要在现有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定相关责任人。
(四)完善预案体系建设。“七进”单位要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和省、市应急预案的总体计划,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增补、修订和演练工作,做到上下衔接、统一协调。
(五)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各类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进”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员队伍,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明确应急信息发布方式与渠道,全面建立应急信息预警网络。
(六)建立信息汇总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信息报告制度。
(七)推进应急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整合全市各应急信息子系统,建立全市综合性应急指挥平台。各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要向部门、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
(八)规范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和加强以专业消防队伍、预备役部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当地民兵、物业保安力量、群众团体组织为主要力量的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政府工作部门会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以及应急管理专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