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2008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九日
绍兴市2008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2008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将迎来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根据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现就2008年全市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总结我市三十年改革开放重要历史经验为契机,协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社会体制、城乡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新的突破,为全面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提供体制保障,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促进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许可向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行政许可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便民服务中心)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拓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领域,逐步把排污权等涉及公共资源及民生的产权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今后,凡政府出资的项目都应进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凡公共资源配置都应市场化运作,凡公共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招投标办公室)
3.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七个规范”的标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定进程、强化考核。在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4.探索事业单位“管养分离”改革试点。分类界定事业单位性质,条件成熟时,改革经费供给模式,对属公共服务事项,财政部门实行按项目资助,对于市场化服务项目,财政不予资助;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领域,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