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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机关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机关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河北省财政厅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河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hebcz.gov.cn)以及河北省财政厅主办的《公共支出与采购》期刊(国际统一刊号:ISSN1671-7937)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1、主动公开范围。本机关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河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2、主动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河北省财政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河北省财政厅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河北省财政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87010204;传真号码:87018836;电子邮箱:tzxx@hebcz.gov.cn。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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