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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政策和工作规定。

  2、研究确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和保障体系。

  3、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决定采取重大行动或措施。

  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

  (二)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2、制定、修订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应急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培训。

  4、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军分区根据指挥部指令,调集部队或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现场的巡逻守护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须品调拨,启动社会募捐机制,按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对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和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交通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交通保障和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医疗救治、现场消毒、疫情监控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市信访局负责因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众上访的接待和上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9、市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勘察和理赔工作。

  10、市公安局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组织警力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治安、交通管制,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四、处置程序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公共场所发生一般(IV)安全事故时,发生县(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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