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在本市内,跨县(区)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跨省辖市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市安监局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理。
第八条 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按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级别分别由市、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200元到5000元不等,具体奖励数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按《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2)规定的填写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批,一般每年集中奖励一次。
第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一条 举报受理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负责(举报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1:淮安市及各县(区)举报信箱、电话、电子信箱
附件2: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略)
附件1:
淮安市及各县(区)举报信箱、电话号码、电子信箱
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号码 83508078 电子信箱ajjjczd@126.com 邮编(223002)
盱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号码 88275620 邮编(211700)
金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号码 86998139 电子信箱jhajjbgs@163.com 邮编(211600)
洪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号码 87223650 电子信箱Hzajj123@126.com 邮编(223100)
涟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号码 82381629 电子信箱Ls2384995@126.com 邮编(2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