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项目预审办法
为了切实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的原则,实行阜新市重点项目预审联席会议制度。
1.适用范围
联席会议预审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市级审批的或需要经市上报审批的拟开工生产加工型项目。
2.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联席会议副主任: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设在市发改委,具体工作由市项目工作办公室承担。
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局等部门组成。
3.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1)凡属联席会议预审的项目,由各县区(含开发区、高新区、工业新城区),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将详细备审材料提交市联席办申请项目预审;
(2)市联席办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向有关审批部门发出预审通知,并将备审材料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
(3)在发出预审通知7个工作日内,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相关审批部门开会,听取项目落地县区各部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各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统一研究加快审批进度措施,提出解决疑难问题建议或指导性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将预审结果通知给建设单位;
(4)凡通过预审的项目原则上核准备案、设计、建设、验收可以同时进行;
(5)如存在疑难问题,由市联席办提交市政府有关领导专题研究解决。
4.联席会议要求
(1)相关审批部门接到预审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召开联席会议时不得缺席;
(2)联席会议联审后确定的工作任务,能立即解决的,有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针对问题,创造条件尽快给予落实;因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而不能办理的,应给予明确答复。
三、其他事项及考核机制
1.上述流程和时限,不包括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及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及协商所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