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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三十)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帮助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且超过起付线的大额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完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财政合理负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做好困难群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三十一)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接待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无偿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提高业务处理能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十二)推进残疾人帮扶工作。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提高孤残儿童供养标准。发展残疾人教育,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到 2010 年有就业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75%以上。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庇护安养机构建设,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保补贴政策和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手术治疗和抢救性康复训练,为有适配需求的贫困下肢残疾人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或矫形器。

  八、着力构建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

  (三十三)完善统筹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民生政策机制,避免出现政策不统一和难以执行、衔接等问题。健全民生问题决策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十四)落实财政投入和保障水平正常增长的长效措施。科学制定解决民生问题的系统规划,按照客观合理、超前谋划的原则,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资金需求进行分析测算,确保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资金逐年增加,确保公共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逐年增加。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并与工作业绩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弱势群体和基层倾斜。建立定期联动提高的调整机制,使职工最低工资随经济发展相应增长,低收入群体收入随社会平均收入增长相应增长,社会保障水平随经济发展相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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