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减少各种灾害对农民种养业造成的损失,积极帮助广大农户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抗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宁夏保监局等部门2008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卫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社会影响,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农业灾害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我市的农业保险工作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户自愿、保费共担、积极稳妥、协同推进”的原则。即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通过宣传发动等措施,引导和推动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农业保险,并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和基地按照区、市、县(区)各级政府分别按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同时,在实施农业保险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农业保险的规范化运作。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险种
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本着“先起步、后推广”的原则,今年先期开展压砂西甜瓜、设施农业、苹果、能繁母猪、奶牛五个险种的保险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其它险种。农民对试点险种,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承保,不得强制参保。
(二)试点范围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