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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孔目江是我市主要生活饮用水源之一,其水质直接影响到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孔目江水质保护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好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通过三年时间,使孔目江水质达到二类水标准,争取达到一类水标准。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孔目江水质,保障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块块”落实与“条条”联动相结合,做到精心操作,务求实效。通过三年集中整治,使孔目江水质达到二类水标准以上,争取达到一类水标准。

  二、工作任务

  ㈠分宜县人民政府

  加强对孔目江源头两个乡(镇)(洞村、双林)水环境保护工作。

  1、2008年12月31日前石牛滩水库停止投铒养鱼,实行“人放天养”。

  2、2008年10月31日前取缔石牛滩村的养猪场。

  3、孔目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有污水排放的工矿企业和从事规模化养殖;孔目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已有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建设沼气处理池对其外排废水进行处理,实行污水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于2008年11月30日前关闭或搬迁。

  4、2008年12月31日前关闭洞村乡的养鳗场。

  5、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双林夏布印染企业的污水治理工作,实现生产污水零排放。

  6、对孔目江两岸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进行绿化,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区域内林木绿化率达到62%以上。

  7、加快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2008年底实现双林、洞村两乡(镇)集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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