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委农工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开展流域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将沿孔目江流域相关村庄优先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4、市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5、市监察局要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审批孔目江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7、市建设局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廖家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排入孔目江污水收集率达65%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孔目江上游段及新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达80%以上;2010年底完成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及袁河北岸、孔目江下游段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达100%。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建设部门对流域内集镇污水进行雨污分流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
8、市农业局要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为县(区)政府、管委会寻找退出棉花种植后的替代种植提供决策支持,协助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指导孔目江沿岸农村沼气池建设,督促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流域内养殖业有计划地取缔或关闭。
9、市林业局要抓好沿岸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沿岸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的行为予以严惩,指导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搞好生态恢复,确保2010年流域林木绿化率达62%以上。
10、市水利局要做好孔目江流域利用规划和水资源调节,协助新余水务集团实现水厂搬迁,积极帮助新余水务集团在10月31日前办理取水许可证。
11、市卫生局负责加强流域内饮用水的卫生质量监督,加大对餐饮企业卫生的监管力度,督促流域内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
12、市安监局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市城管局负责对流域内统一收集并送交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14、市工商管理局负责把好流域内企业登记准入关,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无照经营的工矿、餐饮等企业。
15、新余水务集团确保2008年10月31日前启用第四水厂,并同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2008年12月31日前关闭第二水厂。
16、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造成流域严重污染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流域内水质实行重点监控,加密水环境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责令限期治理。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初至2008年9月初)
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搞好调查研究,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制定细致、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弘扬先进事迹和个人,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发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