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初至2010年6月底)
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具体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组,督促检查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6月底至2010年12月底)
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治不到位或者反弹现象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九根 副市长
副组长:
王钦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建福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黄 辉 分宜县人民政府县长
邹永清 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钱传宇 仰天岗管委会主任
林 扬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简向阳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王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晓云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 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 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新人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卢 贺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吕件根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开焕 市水利局副局长
彭增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绍刚 市安监局副局长
廖永建 市城管局副局长
龙志勤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周松文 新余水务集团执行总经理
王圣林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邹建福兼办公室主任,王圣林兼副主任;督导组组长由邹建福兼任,副组长由廖晓云兼任。
五、工作要求
㈠各级政府和有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孔目江水质意义的认识,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以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区)环保局长担任。
㈡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要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