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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初至2010年6月底)

  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具体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组,督促检查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6月底至2010年12月底)

  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治不到位或者反弹现象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九根  副市长

  副组长:
  王钦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建福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黄 辉  分宜县人民政府县长

  邹永清  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钱传宇  仰天岗管委会主任

  林 扬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简向阳  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王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晓云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 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 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新人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卢 贺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吕件根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开焕  市水利局副局长

  彭增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绍刚  市安监局副局长

  廖永建  市城管局副局长

  龙志勤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周松文  新余水务集团执行总经理

  王圣林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邹建福兼办公室主任,王圣林兼副主任;督导组组长由邹建福兼任,副组长由廖晓云兼任。

  五、工作要求

  ㈠各级政府和有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孔目江水质意义的认识,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以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区)环保局长担任。

  ㈡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要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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