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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五)加强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师教育的办学层次和学术水平。大力加强教师教育理论研究,跟踪教师教育的学术前沿,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升教师教育的学术水平。大力加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积极引领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
  三、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申报条件和建设方案要求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高校,应是具有10年以上从事教师教育的本科高校。其中申报重点基地的高校应当具备省级教师教育类重点课程,有一定规模的师范生培养或中小学教师培训规模。
  (二)建设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
  学校对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在整合校内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做好做强教师教育学院,高质量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等方面思路清晰,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合理。
  (三)建设经费保障到位
  学校对建设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经费保障到位,建设项目具体,经费使用安排合理,建设目标明确。
  (四)组织机构健全
  学校应成立由校主管领导负责的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校教师教育工作,并集全校之力,制订和实施本校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计划,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经费保证。
  学校教师教育学院,要在学校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校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必须要以实体性的教师教育学院为依托,责任落实,任务明确。
  (五)培养方案科学先进
  1. 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根据教师教育发展趋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和学校的办学定位,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制订师范生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注重教师教育特色,为中小学培养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师资。
  2. 课程体系完善。根据新时期教师培养目标的要求,积极开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着力改造教育学、心理学等传统的教师教育课程,着力规划和建设教育研究与拓展类课程,着力加强教育实践与技能类课程,着力整合学科教育类课程,完善“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紧密结合的课程体系,使教师教育课程(不含教育实践)在整个教学计划中不少于25个学分或不低于15%的比例。有一半以上的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要求,有5门以上的教师教育课程达到省级精品课程或有50个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达到省级优秀培训课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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