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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调查时间和步骤

  整个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31日)

  1、制订方案。市、县、区要根据当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制订入户调查表等调查资料。

  2、动员培训。调查前,市、县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3、公告宣传。市、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宣传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等等、积极主动申请。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9月1日-9月25日)

  居委会将调查内容、意义告知辖区各居民,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9月15日前主动向当地居委会申报。

  当地居委会对辖区内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分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一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异议不实的,送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复核。

  县(市、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组织评议、复核后,在所在街道(或镇)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异议不实的。由街道汇总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县、市由镇政府报县市政府),市、县政府委托房地产管理局再次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报市县政府,市、县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异议不实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

  市房管部门负责汇总资料、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档。各县于10月10日前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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