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市交通局及郑州铁路局鹤壁北车站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铁路运输;
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格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各县(区)政府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上涨 30% 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豫粮〔 2008 〕 13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对全市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分为两级:一级为全市或跨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发生在一个县(区)的市场异常波动。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粮食、食用油以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开展应对工作。粮食、食用油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