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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6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一日

  六盘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名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民政部 《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民函〔2005〕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地名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因此,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及时调整六盘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六盘水电信分公司、六盘水日报社、六盘水电视台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有关规章、实施办法和规范要求,协调解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制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具体工作计划、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检查指导各县、特区、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起草相关工作文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以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等4个专项事务为主体内容的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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