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涉及单位的具体分工: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图纸和相关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道路、建筑物属性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县、乡公路属性资料。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流、湖泊属性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山峰、山脉属性资料。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景点相关资料。
市工商局、市编办和市人事局:负责提供企事业单位相关资料。
市档案局:负责提供地名历史档案。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最新的相关统计数据。
4.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一是地名信息的采集,二是建立地名数据库,三是地名信息化服务。数字地名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础工作,也是4个专项工程的重点项目。从2005年起,在5年内建立地名信息齐全、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级二级地名数据库,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
(1)地名信息的采集。开展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工作。以国家地名信息系统软件中规定的地名类别为标准,进行地名信息数据采集。各县、特区、区2006年应已完成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现若地名普查资料散失严重,要重新进行普查。地名普查资料作为构成数字地名的基础和十分珍贵的地名档案,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入库。在2007年地名普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对新增地名的补查和原有地名信息资料的更新工作,把本辖区地名的变化情况调查清楚,确保所建地名数据库信息齐全符合标准化要求。2008年上半年作最后一次核准所采集的地名信息,并形成标准地名。在地名信息普查和采集阶段,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协助调查清理整顿所需相关材料。
(2)建立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数据库就是将采集的地名信息,形成标准地名后按要求录入国家地名信息系统软件中。各县、特区、区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录入。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地名数据库的录入工作并上报市民政局。地名数据库的建立将会包含很多涉密信息,各县、特区、区要按照《
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在建库工作中,严格保密规定,专人专机管理使用。
(3)积极开展数字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是新时期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地名工作服务的方向。2009年下半年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量力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 (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等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充分发挥地名服务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