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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6)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涉及单位的具体分工: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图纸和相关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道路、建筑物属性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县、乡公路属性资料。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流、湖泊属性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山峰、山脉属性资料。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景点相关资料。
  市工商局、市编办和市人事局:负责提供企事业单位相关资料。
  市档案局:负责提供地名历史档案。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最新的相关统计数据。
  4.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一是地名信息的采集,二是建立地名数据库,三是地名信息化服务。数字地名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础工作,也是4个专项工程的重点项目。从2005年起,在5年内建立地名信息齐全、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级二级地名数据库,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
  (1)地名信息的采集。开展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工作。以国家地名信息系统软件中规定的地名类别为标准,进行地名信息数据采集。各县、特区、区2006年应已完成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现若地名普查资料散失严重,要重新进行普查。地名普查资料作为构成数字地名的基础和十分珍贵的地名档案,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入库。在2007年地名普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对新增地名的补查和原有地名信息资料的更新工作,把本辖区地名的变化情况调查清楚,确保所建地名数据库信息齐全符合标准化要求。2008年上半年作最后一次核准所采集的地名信息,并形成标准地名。在地名信息普查和采集阶段,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协助调查清理整顿所需相关材料。
  (2)建立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数据库就是将采集的地名信息,形成标准地名后按要求录入国家地名信息系统软件中。各县、特区、区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录入。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地名数据库的录入工作并上报市民政局。地名数据库的建立将会包含很多涉密信息,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在建库工作中,严格保密规定,专人专机管理使用。
  (3)积极开展数字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是新时期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地名工作服务的方向。2009年下半年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量力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 (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等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充分发挥地名服务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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