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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88号)


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优化供水基础设施配置,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使市民都能喝上放心水、享受到优质的供水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89号),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的现状

  我市现有村级自建小水厂28座,其中罗湖区2座、宝安区8座、龙岗区13座、光明新区5座,日供水能力23.8万吨,服务近30万人。村级自建供水设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原水保障程度较低。大部分水厂原水水量受季节等外在因素影响较大,枯水期水量难以保证。部分原水水质受到污染,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供水水质难以保证。部分水厂水处理工艺简单,缺少必要的水质管理制度和水质检测设备,消毒设施不完备,存在出厂水水质超标现象。

  (三)供水管网漏蚀严重。供水管材质量难以保证,且缺少专业性的管理维护,漏损、锈蚀现象严重,不仅对供水水质造成二次污染,而且也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四)供水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自建供水设施管理服务不规范,对水质突发事故应对能力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五)供水价格标准不一。水费标准基本由自建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参照周边市政供水企业制定,部分水厂水价偏高,收费比较混乱。

  二、整合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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