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46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铜仁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关系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影响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地委和行署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基金安全程度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和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必须认真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以及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纠办发〔200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1号)要求,以规范基金监管和使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强化基金征缴,完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