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要保证人员、经费和设备等基本条件。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切实加大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力度
(一)加强项目储备、策划和动态管理
1. 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建设全市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保证招商工作需要。市发改委编制《抚顺投资指南》,有针对性地介绍抚顺市产业政策、投资环境、资源优势等有关项目建设方面的内容。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规划,牵头组织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业局、市外经局、市房产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分管的行业分工,策划、包装一批重点项目,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进入重点项目库。各县、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提供本地区重点项目方案,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市重点项目办,经评审进入重点项目库。
2. 每月初,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项目协调会,研究重点储备项目的包装等情况,结合实际对项目进行动态更新。更新的重点项目须经过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3. 重点项目库项目信息将通过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向国内外投资商发布。市直部门和各县、区要及时接受市重点项目办发布的项目信息,并及时向市重点项目办通报投资商对项目的反馈信息。
市发改委要建立重点项目信息网(全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全市重点项目信息平台的终端网点,按照统一的标准报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市发改委发布重点项目推进要求,通报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背景信息、重要投资信息等。
(二)加大招商活动支持力度,加强项目招商进度跟踪
1. 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灵活多样地开展自主招商活动,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推进意见,区分层次,加大密度,大力开展外出招商活动。重点招商项目要逐级上报,并提出请上级领导出面协调、推进的建议,上级领导对招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给予支持与帮助。
2. 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决策、分解落实”的原则,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谈判,重点项目经项目所在单位或部门沟通后,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直接面对投资商谈判,形成框架意见后交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县、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继续跟踪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