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8]第0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国庆期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门加强对所属企业管理
各施工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节假日前后以及节日期间安排好值班,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工地安全检查,确保所属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企业必须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文明施工及生活区卫生,通过全面检查,消除各类隐患。
三、建设工地应当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有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并保持通讯畅通。
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必须加班的工地应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及交底记录留在工地备查。
3、除特殊需要,节日期间一律不得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确需进行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必须到所属安监站备案,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并记录监控情况。
4、所有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食堂内要保持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无食堂的工地,应向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提供食物。工地宿舍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保持整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除四害”工作。
5、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所有工地应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和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保持工地周边道路畅通,构建和谐社会。
7、工地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生活,保障民工的基本权利,节假日期间安排好文娱活动,丰富加班人员的业余生活。各工地还应强化管理,建立并完善记录职工流动情况的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