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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湘西地区开发的若干意见

  (八)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继续将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进一步加大湘西地区扶贫攻坚力度,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扩大扶贫资金直补规模,实现扶贫工作重点由注重温饱向缩小差距、构建和谐转变。把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立足贫困村的整体脱贫,积极扶助贫困农户创家业,支持贫困乡村兴产业,鼓励贫困地区干部干事业,认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积极探索信息化扶贫的新途径,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发挥以工代赈在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加强集中连片开发,突出安排特困乡村和贫困农民急需解决的项目,抓好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大湘西开发协作工程,探索建立省内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湘西地区扶贫攻坚,各对口扶贫的地区和单位要继续做好对湘西地区的对口帮扶和定点扶持工作,各尽所能,努力为贫困地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九)努力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集约开发的原则,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可再生资源实行合理开发、加快开发,对不可再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有序开发和循环利用,引导湘西地区各类企业推行节能降耗、美化环境的经营方式,开发绿色环保节能产品。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工程,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开展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恢复利用和绿化。抓好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按平均每户补助1000元的标准,支持湘西地区农户修建沼气池,到2010年,有条件的山区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5%。推进生态移民工程,认真实施国家巩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对自然条件恶劣、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和自然保护核心区内的居民,稳妥实行生态搬迁、异地脱贫。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监控水平,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政策措施
  (十)加强政策配套融合。全面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民族自治地区、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用好用活国家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努力争取国家在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十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对湘西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降低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建设县市区配套资金比例,酌情减免民族自治县、财政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社会事业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提高税收分享比例。在实行新的财政体制之前,对在湘西地区新办的中央、省属企业创造的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继续实行省、市、县按4∶1∶5的比例分成,其中水电企业按2∶1∶7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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