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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湘西地区开发的若干意见

  (十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湘西地区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搭建综合融资平台,支持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商业银行省分行应按照项目贷款相对集中、短期贷款分级审批的原则,适当扩大湘西地区分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加大对湘西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信贷力度。湘西地区金融机构的新增存款应尽量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各类企业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允许对经营效益好、贷款回笼快、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加大对成长性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十三)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帮助指导湘西地区企业改制,培育适应上市要求的现代企业,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挖掘、培育和储备工作,按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突出、发展前景较好的要求,重点扶持湘西地区旅游业、特色农业、高科技产业和基础设施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实质性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再融资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企业通过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集合信托以及私募股权融资,实现资源整合和规模扩张。
  (十四)稳定增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省委湘发〔2004〕12号文件明确的省直各有关部门切块的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维持不变。根据财力增长情况,省财政逐步增加对湘西地区产业发展的投入。继续对省规划产业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以自有资金为主的省规划产业项目,提供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贴息补助。对部分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省规划产业项目给予引导资金支持,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湘西地区扶贫资金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基地建设和农民培训。湘西地区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十五)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湘西地区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增加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资金投入,湘西地区上缴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全额安排到湘西地区。对符合土地政策的省规划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审批。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生态用地。要保护耕地和节约使用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土地单位投资强度和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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