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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八)政策法律服务子体系。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各类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公司设立及公司资本的增加、减少、融资、改制、并购重组等关键环节,应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充分发挥湖南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的核心作用,设立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
  四、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着力培育核心服务机构。每个服务子体系都由若干个核心服务机构作为支撑。核心服务机构应熟悉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和服务能力。核心服务机构可以是事业单位、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也可以是社会中介机构。
  核心服务机构应该积极主动承担公益性的活动和服务,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它们承担公益性活动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适当的补助。
  核心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竞标方式确定。由各级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确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向社会公布,进行招标,然后从投标单位中挑选具有一定的实力和能力的单位作为核心服务机构。核心服务机构确认办法另行制定。
  (二)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推动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自律的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社团组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推动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产品的性价比。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高新园区、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地方特色产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在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和地方特色产业区,建立公共研发、产品检测、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以及专业市场、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园区或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通过有效整合各种服务资源,努力满足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共性技术需求和公共服务需要,实现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要突出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实现“支持一个平台,服务一片企业”。
  五、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掌握重点服务领域、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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