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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三)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处置

  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周边地震影响、地震谣传等事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影响较大时由市政府组织处置。

  1.3.5~4.9级强有感地震:由震区县(市、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和地震宣传工作,涉及大型水库、生命线工程、易发次生灾害源等重要设施场地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防范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地震谣传:出现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谣传时,所在县(市、区)地震、宣传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工作。市地震、宣传、通讯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防范制止谣传蔓延。

  3.周边地区地震影响:周边地区发生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视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由市地震局提出判断、预警意见和处置建议,市政府组织启动相应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工作,遇紧急状况可先行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政府管理,社会参与。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地震救援,把社会、民众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机制。

  4. 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按照地震灾害预案分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及周边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与本《预案》形成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审批备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太原市防震减灾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15个专业防救组。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
  执行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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