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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执行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市发改委主任、市建管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发布),地震应急工作由总指挥指挥。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兰色预警发布),由执行总指挥指挥。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执行总指挥总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

  平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防震减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须成立相应机构,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按照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震时职责:负责实施本《预案》,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启动国家、省地震应急预案时,接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抗震救灾统一指挥。确定应急级别、期限及规模。部署对县(市、区)灾区的支援,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地震应急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在预警阶段,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向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和15个专业防救组召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审批备案;起草有关文件资料;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应急联系,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审查抗震救灾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等。

  (三)灾区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向极震区或重灾区派出现场指挥,指导协调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应急办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国家、省现场工作队工作;部署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安定民心,组织稳定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四)各专业组及职责

  抢险救灾组
  召集单位:太原警备区
  责任单位: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市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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