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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各县(市、区)地震观测站、企业地震台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监控、跟踪、分析处理并根据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政府报告。

  (二)预警预防

  1.搞好全市地震监测网安全运行、前兆数据处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

  2.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建设工程和次生灾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3.我市被划为地震危险监视区范围或接到地震预报预警时,立即按省政府要求采取预警预防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应急指挥系统、市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组成,并通过市应急指挥系统与各县(市、区)及市相关指挥平台联网。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地震紧迫程度分为4类
  临震预报预警: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预警: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预警: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地震长期预报预警:对未来5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2.依据地震严重程度分为4级
  7级以上地震预警(Ⅰ级)、6.5~6.9级地震预警(Ⅱ级)、6.0~6.4级地震预警(Ⅲ级)、5.0~5.9级地震预警(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地震预警一般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对我市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预警。
  (五)震情速报
  单位(部门)和个人获得地震异常信息,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地震部门报告,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落实,确定异常后立即向市、县(市、区)政府报告,情况严重时,可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
  (一)前期处置
  1.县(市、区)政府处置措施。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
  (2)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开展自救与互救;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2.部门处置措施。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直各部门立即启动部门预案进行抗震救灾,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及时处置特殊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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