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应急
1.启动预案。《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决定启动。预案启动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部就位,不能到位的要指派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
2.不同级别地震的应急响应
(1)Ⅰ、Ⅱ、Ⅲ级响应
震后半小时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预案分工救灾。Ⅰ级响应为国家预案启动后在省政府领导下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Ⅱ级响应在省预案启动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
震后1小时内,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指挥调度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重点地区抢险救灾,安排部署各专业防救组应急救援工作,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组织协调紧急援助、新闻发布等事宜。
震后半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抢险救灾队伍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开通抗震救灾指挥通信、供电网线,2小时内现场医疗救护网建立,12小时内疏通交通干线,灾民3天内所需水、电、食品供应基本得到保证。
(2)Ⅳ级响应
震后半小时内,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震情灾情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奉命紧急救援灾区的部门和单位按指挥部部署和各自职责对灾区进行援助;电力保障组、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及各单位立即对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及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抢险抢修,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3) 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震后半小时内,震中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生命线工程和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立即对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市地震局视震情灾情协助震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提高应急级别
地震灾害致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上级政府支援的,地震应急期间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现有应急力量不足的,发生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社会动荡等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向上级报告并启动相应地震应急预案。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灾情快报。我市境内发生大于等于3.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有关地震部门和地震台站实施速报制度,“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查了解到的灾情。
2.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建立震情新闻发布绿色通道,组织新闻发布。避免公众恐慌和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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