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场所实行属地分类管理。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将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空旷地带作为疏散和避难场所。民政、建管、规划、园林、地震等部门应加快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新建公园、绿地要具备避难场所功能。
(七)交通运输
市交通局、市市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管理局、市公交公司负责维护加固公路、铁路、桥梁、调度通信、供电等交通设施,确定因地震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的路段抢修方案和绕行路线,组建抢修队伍,准备抢修设施,组织调动抢运伤员和救灾物资车辆。市交警支队负责震后交通管制,确保震后救灾交通顺畅。
(八)电力保障
太原供电局负责保障震后供电;一电厂、二电厂制定各自的保电应急预案和措施。
(九)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
市建管委负责协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照明等保障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工作;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及核辐射和化学污染监测防治。
(十)减轻次生灾害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市公安局、环保局、建管委、国土资源局和省国防工办等有关单位查明生产企业次生灾害源,检查督促次生灾害抢险排险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查明国有企业成灾隐患并督促其整改;市环保局负责监控次生灾害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损毁可能产生的灾害进行处置和预防。
(十一)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抗震救灾专业防救组成员单位应配备常用救援抢险装备,保障震时应急需要。
(十二)安全保卫
市公安局负责震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疏导重要交通要道;市司法局负责劳教、在押人员监控管理。
(十三) 教育和公共场所安全
市教育局、规划局、园林局、文广局、体育局、共青团市委负责与地震局、建管委对各类大型文体场所和大、中、小学校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鉴定,保证公共场所出口、楼梯、通道、门厅通畅,照明灯具及其它悬挂物固定结实牢靠,避震疏散引导标志完备,加强学校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和模拟演练。
(十四)宣传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
(十五)涉外事务
市外事办、市公安局负责办理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和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灾区外国驻华领事馆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安置;应邀临时来华人员,由邀请单位协调安置;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协调安置。市政府外事办、民政局、商务局负责提出国际援助申请。
(十六)气象监测和预警
市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项天气预报和气象预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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