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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9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列入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6-2010年)》(以下简称 《规划》)中的项目共86个,这些项目的实施直接关系到流域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和水质目标的实现,对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在全国部际环保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委明确要求 《规划》中未开工的项目在2008年要全部开工建设,确保《规划》项目在 “十一五”期间全部建成。经对 《规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检查调度,截至今年8月底,我省有28个完工,40个在建,还有18个未建,在建和未建项目比例达到6744%。总体看 《规划》项目实施进展不快,影响了 《规划》的落实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深入开展。对此,全省各级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 《规划》项目的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 《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松花江流域内的各级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要确保本地区内 《规划》项目在2008年内全部开工建设。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完善项目开工条件,实现开工建设。
  二、全省松花江流域内的各级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要切实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完工,投入运行,发挥污染防治的作用。
  三、各级政府要将 《规划》项目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检查和督办,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本地区 《规划》项目的融资、投资力度,加快配套资金到位进度,落实项目资金,确保 《规划》有效实施。
  四、省环保、发展改革、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调度 《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督促 《规划》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要加大资金协调落实力度,争取国家支持资金尽快到位,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尽快落实。要积极为 《规划》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帮助地方和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调度和督办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规划》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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