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
(鲁政发〔2008〕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搞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对于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给予适当补偿,对中小企业贷款多、风险控制好的银行给予奖励,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要把服务中小企业作为主要任务,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确“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结合自身特点致力于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银监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大中型银行机构要推进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设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省推广A级中小信用企业培植工程试点经验,建立信用企业培植体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定向辅导和培植,逐步提高达标率,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改善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省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明确扶持重点,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特、优”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银企合作良好关系。
四、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类担保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完善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培育资金雄厚、运作规范的品牌担保公司,提高担保能力和担保比率。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发挥好再担保资金的信用增级、风险分散和运行监管等功能,促进市县担保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和联保贷款机制。推进商业银行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