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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200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2008年9月18日 川价函〔2008〕209号)


成都机场明捷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报告》(蓉机场明捷〔2008〕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至2010年9月30日,并在执行期满前1月向我局报送执行情况。

  一、收费标准

  (一)出港货物、邮件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

货物类别

价格

(元/公斤)

最低收费

备 注

国内货物(邮件)

0.40

每票1.00元

国际出港货物(邮件)

0.50

每票1.00元



  (二)进港货物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

货物类别

价格

(元/公斤)

最低收费

备 注

国内鲜货

0.30

每票1.00元

国内普货、急货(邮件)

0.25

每票1.00元

国际货物(邮件)

0.40

每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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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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