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民节约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全民节约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全民节约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电节油工作的通知》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提高全民节约节能意识,培养节约节能习惯,把节约节能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
(一)切实提高认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全民族的文明素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举措,切实增强全民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在全市开展全民节约节能活动,把节约节能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重点抓好一年一度全国节能宣传周和3·22世界节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启动全社会能源节约教育机制,普及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和能源节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节约文化。要强化舆论导向监督,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对那些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进行曝光,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要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劳动竞赛活动,开展以节电、节油、节气、节水、禁塑的“四节一禁”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媒体开设节能专栏,编印手册等方式,加大向全社会普及节约节能知识的力度,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的理念和要求深入到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全市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负责,石家庄日报、市电视台、市电台、燕赵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工业领域
1.落实国家节能技术大纲。在钢铁、煤炭、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推广余压余热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蓄热式加热等重大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实施鹿泉东方鼎鑫窑尾余热发电、石钢高炉煤气差压发电、正元集团合成氨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