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关键环节
(一)迅速摸清底数,确保做到整治全覆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各级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工商、经委、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模式、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重点清查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按100%覆盖的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三)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充分发挥各级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做到全面监测、不留死角、保证效果。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对每一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公布。同时,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保证所销售生鲜奶的质量。
(四)实施驻站监督。向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督查。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五)强化奶站市场主体责任。要根据隶属、承办等关系,进一步明确奶站的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社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承建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各类奶站都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严格保证其所购销生鲜奶的质量。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抓紧明确奶站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要加强日常督查和例行检测,并抓紧研究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在注重解决当前紧迫问题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建立奶站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账、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各级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的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