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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的重点品种:猪肉、蔬菜、水果、鱼、白酒、葡萄酒、酱油、食醋、小麦粉、大米、植物油、婴幼儿乳粉、含乳饮料、果味饮料、油炸小食品、腐竹等16个食品安全重点品种。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抓住生产、运输、仓储、销售、消费等环节,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切断不合格食品的流通渠道。
  三、职责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沟通、信息收集、信息传递等工作,并做好信息上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充分运用“双评”机制,开展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隐患评估和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有针对性地组织督导检查,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扎实有效。
  (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获证、培训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检查,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切实改善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和环境状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质;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救治和报告工作,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或单位要吊销其有关证照,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市公安、监察部门要全力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四、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两个月,从2008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切实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围绕整治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沟通协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各类重点食品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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