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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节能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二)节能措施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落实节能工作中是否存在有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行政不作为、目标不落实等问题。
  五、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自2008年9月初至11月底,市监察局、市节能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受理投诉、暗访等方法;
  (三)市监察局、市节能办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企业年底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实施节能工作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对节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要认真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节能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新乡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新政〔2004〕53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新政〔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年节能目标的圆满完成。
  附件:1.各县(市)、区2008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
  2.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3.国家千家节能行动和省3515节能行动及新增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十一五”期间及2008年节能目标;
  4.市直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
  5.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6.新乡市节能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1
  各县(市)、区2008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
 

2008年降低率指标(%)

责任单位

新乡县

5.2

新乡县政府

获嘉县

5.2

获嘉县政府

凤泉区

5.1

凤泉区政府

红旗区

5.1

红旗区政府

延津县

5.1

延津县政府

长垣县

5.1

长垣县政府

辉县市

5.1

辉县市政府

牧野区

5.1

牧野区政府

卫辉市

5.1

卫辉市政府

卫滨区

5.1

卫滨区政府

封丘县

5.0

封丘县政府

原阳县

5.0

原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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