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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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
(50分)
| 1
| 节能量
| 50
|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计5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凡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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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
(5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1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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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6
|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2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2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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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 24
|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持平的,5分;
2.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的,5分;
3.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2分;
4.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4分;
5.按规定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产品和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产品,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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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8
|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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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10
| 1.实现与省、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平台的信息联网,4分;
2.实行能源审计,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3.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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