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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小企业贷款增长奖励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量、扩大贷款覆盖面、创新信贷产品,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三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特别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给予奖励,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情况,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做强做大。每年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为“4+1”产业及其深加工项目以及相关的物流、贸易等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市区担保机构优先给予风险补助,按年担保额的5‰给予风险金补偿,提高其风险抵御能力;对年担保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4倍以上的担保公司,再按年担保额的3‰给予奖励。

  (六)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贷款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七)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引导异地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三明,鼓励异地股份制银行到三明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永安村镇银行的筹建及开业准备进度,力争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审批开业。发展各类信托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明年启动试点工作,争取每个县(市、区)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市农发行等机构增加县域机构网点,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市农行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三农”工作流动服务组,提高服务“三农”企业的水平。

  (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积极研究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帮助一批成长性好、经营业绩优的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的形式融资,为中小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九)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对企业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申请,有关部门要作为特事特办予以支持;对因土地增值等需要补交的费用,企业阶段性支付困难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完备上市前资产确权工作。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工作,通过讲座、办培训班、拟上市企业沙龙等形式,使拟上市企业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和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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