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抓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抗震设防区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要达到100%。
要把抗震设防质量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类工程质量审查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抗震设计重点审查或抽查,保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每年都进行抗震设防质量审查或抽查(可与其他质量审查、抽查工作结合进行),切实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
三、完善政策,注重实效,做好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
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要抓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并限期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国资、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抗震鉴定、加固管理办法。根据产权多元化情况,寻求多渠道筹资方式,加快抗震加固工作进程。根据新情况,研究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在进行城市改造、村庄整治、工程维修改造时,预留抗震加固资金,同步完成抗震鉴定和加固。属重大建设工程应优先安排抗震鉴定和加固。对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按不同的保护等级,采取商请文物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国家或地方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相结合等方法,筹集资金,做好抗震鉴定和加固。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抗灾能力基础资料普查工作和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摸清本地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数量和基本情况,匡算抗震鉴定、加固所需资金情况,提出合理的方案建议供政府决策。
四、城乡统筹,试点引路,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措施和管理办法,着力把抗震设防措施落实到农村民居建设中去。
各抗震设防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统一建设的住宅必须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对农村自建民居,应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抓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试点工程,动员、引导农民建房采取抗震设防措施,逐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率先开展试点示范村、乡(镇)或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普及抗震技术,最终实现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对农村民居规划、设计的抗震设防管理,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设计图集,杜绝无设计施工和无抗震措施工程,保证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