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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

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
(皖卫医[2008]76号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单采血浆站设置,《单采血浆许可证》变更和延续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批准。

第二章 申请

  第三条 设置单采血浆站,办理《单采血浆许可证》延续和许可事项变更,须依法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设置单采血站,申领《单采血浆许可证》必须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安徽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采血浆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有关情况,内容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设计生产能力和投料情况;
  3、现有单采血浆站分布及上一年度采浆量;
  4、生产的血液制品品种、规格和批文;
  5、资产评估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拟设单采血浆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拟设单采血浆站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等;
  2、拟设单采血浆站血浆采集区域及区域内疾病流行状况、适龄健康供血浆人口情况、机构运行及环境保护措施的预测分析;
  3、拟设单采血浆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拟申请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资料;
  5、污水、污物以及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6、总投资额及资金的来源和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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