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吴政办发〔2008〕130号 2008年8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自实行封山禁牧以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封山禁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克服了干旱缺水、饲草料不足、经费短缺等种种困难,使封山禁牧有序推进,草原保护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草原植被明显恢复。但由于个别县(市、区)个别部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致使草原禁牧工作出现了严重反弹。尤其是近期由于降雨草原返青,利通区孙家滩地区、红寺堡开发区沙泉子、巴泉子一带、同心县罗山东麓、盐池县马儿庄、海子井一带、青铜峡市牛首山东麓、高速公路以西等禁牧区内羊只偷牧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的草原围栏设施被破坏,封山禁牧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市政府8月11日专门召开了利通区封山禁牧工作会议。为了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在全市开展封山禁牧工作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封山禁牧工作,巩固禁牧封育成果,防止偷牧现象的反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封山禁牧工作的认识。当前,国家已把草原生态建设提高到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来对待,自治区也下了很大的决心,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封山禁牧。实践证明,只有封山禁牧,才能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虽然群众的眼前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必将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和草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让广大群众长久受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造福子孙后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倍加珍惜封山禁牧成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封山禁牧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加强领导,落实封山禁牧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和充实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工作制度,把草原禁牧封育工作作为检验各级干部执行力、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的一个抓手,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并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凡涉及封山禁牧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要同所辖各村组签订禁牧责任书,通过管好人来管好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干部要坚决予以处理。近期,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吴忠日报》、吴忠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思想觉悟。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长期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思想认识,真正做到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生态意义和各种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封山禁牧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封山禁牧必须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不搞特殊”的意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彻底解决,不留后患,从而使封山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