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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外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年(即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向龙岩税务部门上缴税收不低于500万元/宗地,上缴税收采用承诺制,如在龙岩辖区内的实际年税收未达到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其补足500万元,补交的税款直接缴纳给市财政,具体由市财政监管落实。
  (二)第二次竞买对象:
  根据第一次竞买结果另行制定方案。
  三、项目责任单位
  见附表1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
  (一)规划用地划分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项目的建设工作,参照整个“商务板块”198.34亩的经济指标(容积率为2.44、绿地率为35%、建筑密度为18.2%),将“商务板块”内楼号分为A#、B#、C#、D#、E#、F#、G#、H#、I#、J#、K#、L#;用地划分为8幅用地,其中B幅地含B#、C#、D#、E#、F#幢楼用地。
  (二)出让用地面积确定
  将规划用地面积扣除“商务板块”区域内所有17米宽以上道路、滨河绿地、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即为出让用地面积。
  (三)土地出让方式
  B幅用地作为一幅地拍卖,其余按单幢楼用地作为一幅地拍卖。
  (四)土地出让时序
  按规划确定的8幅用地分两次公开拍卖出让。
  第一次拍卖出让A、B、G、H、I、K共6幅用地,由业主自行竞买建设,无竞买人的地块并入第二次拍卖出让;
  第二次拍卖出让J、L共2幅用地,由受让人自行竞买建设,无竞买人的地块由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竞买实施建设(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竞买前后的运作方案另行研究确定)。
  五、地价评估及确定
  根据2008年4月28日起执行的《龙岩市中心城区第五次基准地价修订成果》(龙政综[2008]104号),“商务板块”项目用地处于商服用地的二级地和三级地范围。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用地图,处于二级地的土地面积约为2.5039公顷(下限值为236.4万元/亩),处于三级地的土地面积约为10.7188公顷(下限值为165.2万元/亩)。
  该项目宗地出让底价按基准地价的下限值评估宗地地价,并结合土地收储成本综合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宗地所处级别基准地价的下限值,具体按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项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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