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教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成员会议纪要》([2008]36号)精神,现将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中小学生参合参保,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子女随父母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统一要求中小学生整体参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