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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评估依据

A2.4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培训、测试工作场地

2

⑴经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普通话测试站,0.5分

市人事局、市编办

同 上

⑵测试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3名。0.5分

⑶测试站有专用办公室、培训、测试室,0.5分

市语委办

⑷测试站有专项经费,有独立账号,0.5分

市财政局

A2.5市级办事机构有专项工作经费

2

⑴有专项工作经费,2分

市财政局

⑵半数以上区县有专项办公经费,增加0.5分

各区(县)财政局

A3 管理措施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14

 

2

 

⑴有本市语委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新世纪目标的规划,0.5分

⑵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0.5分;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分

⑶按计划开展所辖范围内的工作,0.5分

市语委办

A3.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2

⑴对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1分

⑵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重大偏差,1分

市语委办

A3.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2

⑴对区县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⑵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市语委办

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2

⑴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分

⑵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市语委办

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2

⑴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各系统主管部门

⑵各系统、各区县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辖区未作安排,扣0.2分

各系统主管部门

各区(县)政府

A3.6对各系统、街道(乡镇)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制度

2

⑴对各系统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制度,1分

⑵对各区县、街道(乡镇)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制度,1分

各系统主管部门

各区(县)政府

A3.7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存,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2

⑴建立档案管理制度,1分

⑵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分

市、区(县)语委办

各党政机关

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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