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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洛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洛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洛政文[2008]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洛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海勤(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

  副召集人:刘孟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马银定(洛阳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红星(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春全(市金融办副主任)

       汤金升(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文广宪(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效田(市中院副院长)

       郑建刚(市检察院副院长)

       侯运通(市法制局副局长)

       杨卫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立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骆延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 聪(市发改委副主任)

       董现章(市建委副主任)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安占立(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玉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南青(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孙培廷(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建东(市文化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洛阳银监分局,马银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许红星同志兼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制定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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