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洛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洛政文[2008]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洛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海勤(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
副召集人:刘孟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马银定(洛阳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红星(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春全(市金融办副主任)
汤金升(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文广宪(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效田(市中院副院长)
郑建刚(市检察院副院长)
侯运通(市法制局副局长)
杨卫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立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骆延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 聪(市发改委副主任)
董现章(市建委副主任)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安占立(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玉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南青(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孙培廷(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建东(市文化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洛阳银监分局,马银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许红星同志兼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制定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