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参加第29届奥运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皖政〔2008〕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举世瞩目的第29届北京奥运会充分展现了我国繁荣昌盛、文明进步、开放自信的良好形象,圆满实现了平安奥运、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的目标,是一届有特色、高水平、无与伦比的体育盛会,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好评,全省人民为北京奥运会的圆满成功感到无比骄傲与自豪。在本届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1枚金牌、2枚银牌、1个第四名、2个第五名、1个第六名、2个第七名的优异成绩,并获得1枚“北京2008武术比赛”金牌,谱写了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史上的辉煌篇章,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为安徽增添了光彩。我省奥运健儿在比赛中的优异表现,充分展示了安徽人民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蓬勃朝气,极大地激发了全省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拼搏精神,必将进一步鼓舞全省人民为加速崛起而努力奋斗。为表彰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邓琳琳及其主教练许和平“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奖励运动员人民币60万元,教练员奖金按照运动员奖金的2倍计发。
二、授予获得银牌的运动员许莉、周吕鑫及其主教练周保卫、李清“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奖励运动员、教练员人民币各20万元。
三、给予获得第四名的运动员张秀云记一等功,奖励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弗兰克人民币各6万元。
四、给予获得第五名的运动员马三义、胡青及其主教练胡国宏、魏飚记一等功,奖励运动员、教练员人民币各5万元。
五、给予获得第六名的运动员刘赟、刘晓妹、黄红、孙来苗及其主教练王明星记二等功,奖励运动员人民币各4万元,教练员奖金按照运动员奖金的3倍计发。
六、给予获得第七名的运动员郑传奇、李臻及其主教练李忠平、谭志宏记二等功,奖励运动员人民币各3万元,教练员奖金按照运动员奖金的2倍分别计发。
七、授予获得国际奥委会批准举办的特设项目“北京2008武术比赛”女子枪剑全能金牌的运动员马灵娟及其主教练方坚“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奖励运动员、教练员人民币各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