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本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宁夏银监局:负责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宁夏证监局:负责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本行业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证券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宁夏保监局:负责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监管职责,当保险类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及本行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在及时向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和保险类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资金筹集方式及救助方式提出建议,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需要国家财政出资救助时,及时报请财政部按相关程序办理。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正常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收集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2.4 各金融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