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二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区政府负责一、二类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资金除外),以及除一、二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
县级市(从化、增城市)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县级市政府负责一类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以及除一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
2.企业投资经营、社会化运作的项目,由企业负责建设和改造。
(二)城市维护工作分工。
城市维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全权负责,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级市)的城市维护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市本级负责,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分工如下:
1.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内,市各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应设施投资主体负责以下工作:
(1)重要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的综合管养(含附属配套设施的维护及环卫保洁等工作),包括:海珠桥、人民桥、广州大桥、海印桥、江湾桥、解放桥、鹤洞桥(含昌岗和广中立交)、琶洲大桥、珠江隧道、内环路高架桥及与之连接的匝道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广园快速路、东南西环高速路。
(2)重要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管养,包括: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烈士陵园、动物园、黄花岗公园、广州兰圃、草暖公园、流花湖公园、东风公园、珠江公园、文化公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含雕塑公园、麓湖公园、云溪生态公园、云台花园)、帽峰山风景区及人行天桥、高架桥、立交桥等桥梁绿化。
(3)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垃圾处理、死禽畜收运及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
(4)交通设施维护,包括:交通警保卫设施配套、交通组织调整设施配套、电子警察系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流采集系统及交通诱导系统。
(5)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及市级立项的“光亮工程”设施维护管养。
(6)珠江(广州河段)水域保洁,重要道路的洒水降尘。
(7)重要人防设施的维护,包括:市委、市政府战备指挥所,广州火车站东广场公共人防工程、9号人防工程、象岗山人防工程、人民南路45号人防工程、花果山人防工程、飞鹅岭人防工程、淘金坑51号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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